伦理的约束
南都周刊:有一种看法认为,“换妻”是在参与者自愿的基础上,既没有对他人造成伤害,又满足了人的多性伴需求,扩大了性交往的范围,是属于个人私域的东西,别人无权评价和干涉。你怎样看待这种看法?
刘达临:这种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。但从个人角度看,是合理的东西,从社会角度看,则有可能完全不合理。性道德的基本准则是:自愿、无伤。“换妻”虽然是“自愿”的,但很难说是“无伤”的,它会对社会风气产生某种冲击。比如婚外情,有些是真挚的爱情,从个人角度看,无可指责,甚至更值得我们同情,但确是合情不合法。有婚姻无性不好,有性无爱也不好,最好是把性、爱情和婚姻能够统一起来。另外,从人类的性关系演化史看,一夫一妻制这种制度的形成,有助于防止近亲通婚,“其生不繁”,影响后代健康,也有效防止了男人为了争夺异性而发生武斗、械斗。后一种现象,在几千年前的氏族、部落内部经常发生。
南都周刊:能否在人的性本能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伦理中找到平衡呢?
刘达临:很难找到平衡。人本身具有两重性,一个是他的本能,一个是社会性。从本能上来说,人渴求性伴侣不止一个,而社会则限制他的本能,要求一夫一妻制,要求将两性的合法关系限制在婚姻内。对其他的性关系,如嫖妓、通奸、苟合、婚外情、强暴等,要么在法律上明文禁止,要么在道德和伦理上蔑视谴责。而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,如果只是按照本能行事,那和猫、狗就没有多大区别了。制度的一个功能就是约束人的本能,而伦理道德的本质是个人对本能约束的一种内化。譬如说,一个人有急事要办,但也不能违背交通规则,因为交通规则是为了大家更快速、更有效地办事而设置的,不能因个人原因,随便更改。若这样的话,只会使大家在有急事时,都给耽误了。而个人也往往在心里默认这个规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