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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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2016-01-28 23:13
作业被我养的白白的
|2016-01-28 23:19

  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

  1、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,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,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,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,应拒绝调配、销售。必要时,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。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,不得调配。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。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。如门店药师不在岗,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。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,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,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。

  2、如遇无处方顾客,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,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,方可调配,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。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。

  3、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,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,视同无处方销售,处罚店长100元。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,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,处罚店长100元。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,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,处罚店长100元。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。

  4、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,处方保存5年备查。

  5、对违反该规定造成**或投诉的,查明原因,视情节严重程度,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