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是2001年12月初的一天,我下班路过的一条街上新开了一家性用品商店,主要出售性药和各种自慰器。来这家店铺买东西的人还真不少,但是大多像小偷一样左顾右盼,我知道他们是怕遇见熟人。我戴了一副大墨镜才跨进那家店,服务生很热情地向我介绍各种自慰器,那些玩艺儿制作得很逼真奇特,我花300元买了一件小型号的。怕妻子发现,我将它藏在卫生间的水箱里,每次就在卫生间里使用,妻子绝不会想到卫生间的水箱里藏有我的“玩具”!然而最初的新鲜劲儿过去后我又不满足了,性用品店的服务生建议我买一件大型的,外形都够刺激:像真人一样大小,凹凸有致。还可以拆卸拼装,但是价格贵得惊人:3000元一具!
真像被鬼迷住了一般,我竟然将它买下来了。因为体积大、拆装使用麻烦,我不敢带回家,便把它藏在车间的工具房里(我担任车间的工具保管员,只我一人有工具房的钥匙)。我渐渐迷上了这具自慰器,使用时常常伴随着性幻想,我将它当作了臆想中具有生命力的“情人”,在它面前我觉得自己是上帝,是主宰,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,不用担心它会反抗、会不满、会抱怨。然而随之而来的是比以往更强烈的罪恶感,我尤其觉得对不起妻子,毕竟她还是爱我的呀,我却把这真人大小的自慰器当作了她的替身。我觉得自己陷入了一个古怪的泥潭,这具自慰器是泥潭里迷惑人的妖精,我爱它又恨它,想摆脱它却难以做到。
直到今天,我依然在与这具自慰器“鬼混”,妻子对此一无所知。我在生活中扮演着“两面派”的角色,在家里是丈夫是父亲,在自慰器面前却是“情人”,谁能明了我的苦恼有多深……
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朱嘉铭教授点评:文中的丈夫因长期有自慰的习惯而影响了婚姻幸福,细读文章不难看出,自慰习惯本身并不是他婚姻不幸的根源,相反,一些对“性”的不当认识和不良观念所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才是他对自慰“欲罢不能”的主要原因。如小时候受母亲的影响,认为“跑马”是不好的;成长发育过程中认为自慰是见不得人的;婚后尝试以看光碟的方式调节夫妻关系被妻子骂成“下流”;去性用品商店的顾客都像小偷一样鬼祟;使用自慰器时有强烈的罪恶感……因此,观念的转变对于有类似苦恼的人非常重要。自慰是正常的生理、心理行为,与“不端”、“猥琐”、“罪恶感”毫不相干,用这种形式释放累积过多的性能量是符合生理要求而且是可取的,只要不过度,对身体也是无害的(所谓“过度”,是指过后有精力、体力上的不支且已形成习惯而无法自拔)。因此,有自慰行为的人要克服自卑心理,建立自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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