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炳吸毒被曝光看毒品与台湾娱乐圈生态
| [2007-06-25 22:06] | 作者: 佚名 | 录入: xiaona | 进入论坛 |

在庹宗康、屈中恒、萧淑慎之后,又一个台湾艺人大炳(余炳贤)落进了毒品的怪圈。为什么他们“前仆后继”抢着进入我们都明知“不好”的陷阱?为什么台湾娱乐圈的糗事如此集中?这种现象跟台湾娱乐圈的氛围有无关系?
另外,当他们摔倒后,我们该用什么样的眼光看待他们?该伸出手,还是搬起石头?台湾的艺人吸毒事件引人深思之处还多得很……
[正方]
狗落水后怎样?
近一两个月间,多位台湾艺人涉嫌吸毒,在台湾演艺圈造成极大震动,一些内地的娱乐评论者也对此表达了看法,据我观察,这些看法多数幼稚而偏激。
首先,评论者不了解台湾针对吸毒的法律与内地相关法律的不同之处。在台湾,吸毒行为是被犯罪化了的,即吸毒就被认同为犯罪;反观内地,1990年通过的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》规定了对吸毒者处置的原则,其中第8条说:“吸食、注射毒品的,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,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毒品和吸食、注射器具。吸食、注射毒品成瘾的,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,予以强制戒除,进行治疗、教育。”相比之下,内地的处罚要比台湾的轻得多,“15日以下拘留”和“2000元以下罚款”,跟涉嫌吸食一级毒品的萧淑慎将面临的最高监禁五年的刑罚比起来,简直不可同日而语。这样的差异源自于不同的理念,以彼地的法律法规为标准来衡量某一行为的适当程度,是完全错误的。
其次,评论者普遍缺乏人文主义的关怀。我们的法律写得很清楚,对吸食毒品的人,应该进行治疗,进行教育,而不是单纯地惩罚或粗暴地唾弃。今天我还在一篇评论里看到这样的话:“不狠打落水狗,又怎么会知道痛呢?”当然,这话从语法逻辑上讲就是不通的———狠打落水狗,痛的是谁呢?不过,我们可以明确地回应此类观点,那就是,对误入歧途的人,我们是要挽救的,决不能“狠打”。有数据显示,在吸毒行为被犯罪化了的台湾,收监的吸毒者复吸率在80%以上,而另外的20%是放弃了吸毒还是再吸而没被发现则不得而知。用严厉惩罚、“狠打落水狗”的办法,能从根本上解决吸毒的问题吗?
第三,评论者对涉嫌吸毒的台湾艺人公开进行了“污名化”。德国社会学家埃利亚斯在研究胡格诺教徒的过程中发现了所谓“污名化”(stigmatization)过程,即一个群体将人性的低劣强加在另一个群体之上并加以维持的过程。大炳、萧淑慎等人涉嫌吸毒,在未定罪之前,他们还只是嫌疑人而已;即使定了罪,其性质也绝非罪大恶极。一些评论者居然以落井下石之势,将相关的艺人贬得一文不值,恨不能吐上一口吐沫,再踏上一只脚。这种“污名化”的举动,实际上充分暴露了社会的整体宽容程度和文明程度。
我要说的是,依世界上绝大多数开明地区的法律,大炳、萧淑慎们不是罪人,他们只是有过错的人而已。我们应该怎么对待有过错的人?假如你的孩子因为沉迷电子游戏而偷了家里的钱,你的第一反应是“狠打落水狗”,还是想办法不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滑得更远?你记不记得《约翰福音》里是怎么讲的?当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,说摩西在律法上吩咐,这样的妇人要用石头打死,问耶稣该怎么处置,耶稣说: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,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。
面对大炳、萧淑慎们,你是要选择当法利赛人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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